近日,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从严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动物防疫法律责任、明确有关政策要求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二十条意见和措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强化动物防疫管理,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措施》提出,规模养殖场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建立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明确了设施设备配备、种群管理、人员管理、饲料控制、车辆控制、消毒措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疫苗接种、档案管理、餐饮管理等十条具体指导意见。
《措施》指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了规模养殖场在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强制免疫、疫病检测、检疫申报、配合兽医部门工作、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有关病死猪处理、使用泔水喂猪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措施》指出,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扑杀补助政策,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或者因未及时报告疫情、不配合落实免疫、检疫、扑杀等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予以强制扑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