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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扬子晚报网
核心提示:15日,扬中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工作会议,在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发改委、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文体旅游局等11个部门及各镇(街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这标志着扬中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15日,扬中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工作会议,在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发改委、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文体旅游局等11个部门及各镇(街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这标志着扬中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国家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委的联合通知要求,讨论通过了扬中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并部署了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至4月底,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扬中市发改委、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民政局、扬中市住建局等11个部门及各镇(街区),将在扬中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市场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据悉,此次联合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为: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联合整治的重点场所及区域为: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联合整治的重点查处和打击行为有: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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