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因环孢子虫而引发的寄生虫感染事件在美国层出不穷,来自世界各地的食源性疾病也不断的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对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刘秀梅研究员表示,环孢子虫病主要来源于被污染的食物和水,很难直接通过人传人这一途径进行传播。她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消费者也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专家解读:环孢子虫病主要来源于被污染的食物和水
什么是环孢子虫?刘秀梅介绍,环孢子虫又称圆孢子虫,是一种单细胞的肠道寄生虫,主要寄生在人的肠道,特别是空肠部位。人体感染环孢子虫,主要是因为食用了被含有环孢子虫卵囊的粪便污染的食物或水,从而引起以腹泻为主要临床症状的环孢子虫病。
据了解,这种寄生虫主要存在于土壤、水等自然环境中,常见于生菜、卷心菜、莴苣、甘蓝和胡萝卜等蔬菜以及牛奶和饮用水,但由于对干燥非常敏感,所以很难直接通过人传人这一途径进行传播。
刘秀梅介绍,由于环孢子虫主要寄生在人的小肠,因此环孢子虫病的主要临床表现是水样腹泻,1~5岁儿童是环孢子虫感染的高危人群,且可多次感染。除腹泻外,大多数病人还伴有食欲减退、乏力、腹胀、腹痛、恶心、呕吐、体重减轻等症状,如未经及时治疗,病程可能持续1 ~ 2周或者更长时间,成为慢性腹泻。
由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的温度和湿度较高,环孢子虫卵囊更容易发育成熟,因此,在这些地区居住或者旅行的人感染环孢子虫的风险较高。
专家建议: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刘秀梅表示,目前,我国的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尚不清晰。特别是基层哨点医院对食源性寄生虫病例的临床检验、症状诊断等能力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需通过对全国性大数据的积累、分析,掌握我国食源性寄生虫病的流行趋势,包括环孢子虫病流行的高危地区、高危食品及高危人群。从而,未雨绸缪的开展监测和预防。
刘秀梅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能否灭活和消除食品中可能污染的环孢子虫卵囊,进而减少食源性环孢子虫病的发生,是全球性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原料选择及过程控制,确保生鲜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
此外,刘秀梅也指出,消费者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蔬菜水果前,应清洗干净或去皮;饭前便后、做饭前后、接触宠物后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喝不干净的水;生熟分开;不要前往环孢子虫病易发地区;出现水样便等症状及时就医,查明病因。
同时,她建议政府加强对蔬果售卖店铺、跨境电商的科普教育和科学指导。同时,加强对腹泻患者,尤其是旅行腹泻者、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中可能感染环孢子虫人员的防控管理。
2018食品安全热点十二:“职业打假”列入扫黑除恶名单 专家:恶意破坏市场环境偏离立法初衷
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教授指出,恶意打假给破坏了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他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同时企业也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专家解读:“知假买假”恶意破坏市场环境 偏离立法初衷
罗云波指出,《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赔偿处罚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人”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是在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然而,不法分子假借“打假”的旗号,实为“职业索赔”,以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为自己牟利,以“知假买假”、“寻假买假”甚至“造假买假”等方式,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实际是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从近年的司法案例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食品的“标签瑕疵”和“标准作废”等方面,大多不涉及食品安全。
众所周知,恶意打假给社会和行业带来了诸多危害。罗云波指出,恶意打假破坏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特别指出的是, 职业打假团伙最显着的特点是“知假买假”、唯牟利是图,并不能有效提升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
据罗云波介绍,在当前的新阶段,政府对恶意打假实施“零容忍”,开始从政策导向上对“职业打假”群体进行约束,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专家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 企业采取法律手段自我保护
针对“知假买假”的行为,罗云波建议,为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给出更多的指导意见。从法理层面探讨职业打假认定的合规性,从操作层面提高职业打假认定的可行性。同时,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假行为给予支持和援助。
他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对职业索赔人的上门碰瓷,应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为避免职业索赔人利用舆论导向的施压,更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采取“私了”的方式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更加危害行业共同利益。
同时,罗云波表示,有关“职业打假”的早期报道,部分媒体存在炒作行为,而近年来恶意打假事件频发,舆论导向有所转变,报道愈发趋于客观、理性。媒体作为发布事件消息的重要媒介,应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