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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在正规保健食品包装上,还应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二、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应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三、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志的非法保健食品。消费者应到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购买时要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四、不要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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