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显示,美国输华大米加工厂以及出口储藏库必须符合我国植物检疫要求,由美国农业部(USDA)注册,并经海关总署认可并注册登记。
另外,美国输华大米必须符合美国和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按照美国官方植物检疫程序实施检验并合格。输华大米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
同时,每批美国输华大米应随附美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相关报道: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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