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浙江云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我县一对夫妻因在其经营的早餐店食品中过量添加明矾超标获刑。
2016年11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和街道小徐村张氏夫妇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检查,并对店里销售的油条、马蹄酥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被抽检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1190mg/kg、马蹄酥中铝残留量为939mg/kg,分别超出国标铝残留量≤100mg/kg标准的10倍和9倍。情况发生后,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双效泡打粉一箱、精致明矾一袋,并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张氏夫妇也分别于2017年5月3日,5月4日主动投案自首。
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其中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专家认定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中张某某其妻缓刑八个月,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销售油条所获款项900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餐饮从业者:安全常驻心间,法律雷池切莫逾越。“小小”添加剂,随意添加却有大伤害,食品安全无小事,切莫轻视,不然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