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黄山市黄山区新丰乡畜牧专干接到乡猪瘟检查点的报告于新丰村境内发现一辆非法运载售卖猪仔的外地车辆,乡有关部门获悉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乡主要领导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通知太平湖应急分队赴现场处置,在上级的组织领导下,该乡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据悉,这辆非法运载售卖猪仔的皮卡牌号为皖AF0832,来自芜湖市无为县,本次行动共查获生猪仔15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9条第4款“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的规定,以及《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及其产品调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电〔2018〕102号)规定,对这批价值约1万元的猪仔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猪仔所有人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本次行动迅速及时,有力地阻止了外地生猪、病猪在该乡乃至更广区域的扩散,切实防治了非洲猪瘟疫情,维护了本地养殖户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黄山市各地在在高速路口,国省道等交通要道口设立了检查点,对来往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查,严禁非法运输生猪、猪仔等行为,尤其严禁非法从非洲猪瘟疫区运输生猪、猪仔来到黄山市。此外,严禁私屠乱宰和销售“白条肉”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祁门县等地也相继查获了外来非法运输的生猪。
另外,据黄山市财政部门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动物疫情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市财政下拨专项经费108万元,其中非洲猪瘟防控经费53万元,动物防疫工作经费55万元。
非洲猪瘟防控经费5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防护物资、消毒物资、采样扑杀工具器械储备采购、扑杀补助、非洲猪瘟公路临时监督检查站经费补助等方面,为严防外疫传入,确保我市疫情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拨付的市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55万元,其中市级疫苗配套经费30万元、市级定点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5万元、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14万元、市级定点屠宰监管经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