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认真开展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建立禁渔期制度,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捕鱼等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很好地保护了全市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
(一)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1、淡水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2018年6月12日,在湘江孙水河进行了放流,共放流了30厘米大规格青鱼0.15万尾、草鱼0.55万尾、鲢鱼0.2万尾、鳙鱼0.4万尾,耗资9.38万元;3厘米以上夏花鱼种青鱼49万尾、草鱼133.6万尾、鲢鱼100万尾、鳙鱼100万尾,耗资19.6万元。
2018年7月4日,在湘江涟水河进行了放流,共放流了3厘米以上夏花鱼种青鱼15万尾、草鱼60万尾、鲢鱼60万尾、鳙鱼60万尾,耗资9.6万元。
2018年7月25日,联合涟源市检察院组织刑事处罚的3人在湘江涟水河进行了放流,共放流了3厘米以上夏花鱼种青鱼0.3万尾、草鱼0.7万尾、鲢鱼1万尾、鳙鱼1万尾,耗资0.15万元。
2、增殖放流规范管理
认真选择放流品种,放流苗种从符合国家规定的苗种场选购,确保苗种质量;认真选择放流地点,从有利于渔业资源增殖繁衍的地点放流;认真安排放流时间,在鱼种生长发育的旺季进行放流;认真开展渔政执法,在放流水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地笼等违禁渔具进行捕捞,确保放流效果。
3、本年度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执行情况
2018年度,省级财政安排我市增殖放流项目资金22万元,计划放流380万尾,我市实际放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鱼种581.9万尾,总投资38.73万元,超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6.73万元。
(二)渔业资源保护
1、建立禁渔期制度
今年4月,涟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告》(涟政通【2018】7号),确定了在全市所有天然水域以及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集雨区实施禁渔,禁渔期为4月2日至6月30日。
2、幼鱼保护相关工作
为确保人工增殖放流的圆满成功,结合禁渔期制度,在放流后1周内,对放流地上下游5公里范围的临时保护区实行巡回值班,轮班守护。
3、其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为搞好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认真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涟源专项执法行动。成立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涟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智军任组长,副局长龚长青任副组长,协调公安、检察、水利、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开展了渔政执法宣传工作,张贴通告3000份、制作宣传牌60个、宣传横幅80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牧渔兴旺”进行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渔业违法行为摸底排查。接到各类举报案件10多起,并进行及时处置。对全市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进行每周两次的渔政执法巡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切实开展2018渔政亮剑渔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由市局渔政站牵头,各乡镇(办事处)畜牧水产站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的专项执法宣传行动。共印发相关宣传资料7900份,出动执法人员68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38车次,出动执法船艇32艘次,检查水产品市场40个次,水上巡查355海里,查办电鱼案件12起,查办涉案人员13人,查处电捕器具25台套,取缔其他违禁渔具331件,没收渔获物44.1公斤,行政处罚8人,罚款1500元,移送司法处理案件3件,移送司法刑事处罚3人,查获违法电鱼船2艘。并严厉查处地笼等禁用渔具。通过强化水上执法,对地笼等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进行重点打击、查处,全市共收缴地笼331件,总计6690米;对非法捕捞、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查处;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排查渔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收的违规渔具予以销毁。
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我市渔业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资金、执法及检测装备严重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工作死角;社会影响力不高,群众甚至干部对渔业资源养护认可程度低;部门及区域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快速化反应机制不强。今后要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增加执法资金投入,提升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渔政执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度,扩大渔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部门及区域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增强渔政执法的快速化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