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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全省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于12月15日启动,行动以“放心消费、守护安全”为主题,重点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餐饮年夜饭、特种设备、药品器械等五大执法领域,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计量、价格违法、无证经营等十大类违法行为。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全省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于12月15日启动,行动以“放心消费、守护安全”为主题,重点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餐饮年夜饭、特种设备、药品器械等五大执法领域,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计量、价格违法、无证经营等十大类违法行为。这也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面向系统、面向执法一线的第一次专项执法部署。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期两个半月,从12月15日开始至2019年2月底结束,围绕民生关注热点,聚焦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防控安全事件发生。重点对生产经营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等节日热销及民俗特色食品,服饰鞋帽、儿童玩具、小家电、化妆品等日化品,养老院食堂、年夜饭承办单位等场所餐饮,旅游出行、网络通讯服务、民生供暖(天然气)、美容美发等服务,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易发、多发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开展。同时,加强了对儿童玩具、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网络交易量大、投诉率较高的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
 
  行动明确查处以下十大重点违法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侵权假冒商品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对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与服务的违法广告监管。
 
  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消费侵权行为。以非法会议营销、免费体验为手段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侵害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弱势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行为。
 
  计量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列入目录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行为。
 
  传销行为。以“消费返利”等为幌子,利用新经济、新业态名义开展的传销行为;传播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广告、信息,以及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无证使用、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验、超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器械行为。无证经营及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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