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奈曼旗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奈曼旗大镇佳洁净餐具消毒保洁店送货员刘某正向某饭店配送集中消毒餐饮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配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经询问,刘某称该批次餐饮具是12月14日下午送货前消毒包装好的,但标注日期为“12月15日”,比送货日期提前标注了一天。
随后,执法人员检查送货员刘某提供的该批餐饮具的自检报告又发现,报告签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6日”,竟比配送日期提前了2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一起涉嫌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违法案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使用该批次餐饮具的饭店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当天将该起违法案件线索连同询问调查笔录移送至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该涉嫌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卫生安全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奈曼旗食药监局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证其产品卫生安全。同时,旗食药监局将持续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用的安全,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