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 流通环节查出问题食品,上游批发商或厂家是否也会被查处呢?答案是肯定的。日前,柳州市柳南区和柳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各自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处罚情况。
今年9月,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河池市宜州区食药监局的案件通报函件,称该局在一家食品批发部查获一批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某品牌棒糖;该批发部供述,这些棒糖是从柳州市柳南区旦星食品批发部购进。
接到通报后,柳南区食药监局随即前往旦星食品批发部调查,未发现来函中所指批号的棒糖。经查,该批发部共进了55件涉案产品,销售了50件到宜州,剩余的5件已零售完。购进这批产品时,批发部并未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该局于是对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8月23日,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柳城县某商行,抽取了由该县盛月飞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年2月2日生产的壮方手工老姜红糖(植物固体饮料)送检,结果发现菌落总数超标。9月28日,柳城县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该局经调查认为,上述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安标准食品壮方手工老姜红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遂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