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夫妻俩用处方药和糯米混合做成胶囊,吹嘘产地是日本并对外销售神奇“减肥药”。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张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两被告人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所生产、销售的假药价款3倍的赔偿金,共计70万余元。
2017年5月至9月间,张某夫妻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暂住地用西药处方药“呋塞米”和糯米粉混合,生产美容瘦身去水肿胶囊。随后,在通过淘宝店销售时,他们虚假宣传该产品的产地是“日本”“特效没有副作用的纯植物提取成分”。案发前,该药已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销售3000多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物按假药论处。今年7月,公诉机关对此案向崇川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宏春担任审判长,法庭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最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