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南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借助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告知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针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予以当场审批办理,经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在取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例行检查,检查小组由2名监管人员和2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人员为我省食品相关产品审查员,检查流程均依据承诺书和细则执行,检查结果上传至“智慧许可监管平台”。另外,对首次例行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撤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