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京东商城上销售“流亭猪蹄”,青岛十大特色小吃、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年老字号“周钦公流亭猪蹄”生产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被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诉侵害商标权纠纷,遭遇索赔百万。12月5日,相关法院已正式开庭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波尼亚:被告使用“流亭猪蹄”涉嫌侵权
原告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尼亚”)诉称:被告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复盛”)在京东商城网站周钦公食品旗舰店销售酱猪蹄等熟食,使用“流亭猪蹄”字样的标识,所销售的酱猪蹄等熟食的外包装正面、以及礼盒外包装正面、网店显著位置、产品说明介绍内容等突出使用“流亭猪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相同。相关商标“流亭猪蹄”已于2017年6月14日被依法核准注册,波尼亚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此举违反《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波尼亚还提出,自己生产的流亭猪蹄被中国烹饪协会、法国国际烹饪联合总会评委为“中国非遗美食(巴黎)国际邀请赛”金奖产品、最具推广价值产品,流亭猪蹄被中国烹饪协会推荐为“中国非遗美食走进维也纳联合国总部”活动指定选用产品。
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商城”)作为电商平台,为鑫复盛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宣传、销售、服务等,同样被控侵权。原告描述,两被告侵权行为挤占了原告“流亭猪蹄”产品的市场份额,损毁了原告公司的商标声誉,损害了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益、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原告的重大经济损失。
波尼亚于是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同时,要求停止在网店各页面广告宣传上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标识链接。要求鑫复盛销毁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产品库存。此外,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原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支出8.6万元。
鑫复盛:“流亭猪蹄”非原创 已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仅在城阳地区,用‘流亭猪蹄’四个字作为门头生产销售猪蹄的企业就多达80余家。另外,在大众点评网上搜索‘流亭猪蹄’就能查询出100多家餐饮企业提供该菜品。”12月1日,对于波尼亚的起诉,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大明表示,波尼亚的注册商标并非原创,流亭猪蹄作为一道普通的菜品,目前广泛存在于岛城餐饮业界。
高大明介绍,事实上在青岛一提起猪蹄,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流亭猪蹄”。而诸多流亭猪蹄中,又以周钦公流亭猪蹄为首。12月3日,青岛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于康宁介绍,周钦公流亭猪蹄历经六代传承,160多年的发展、革新和延续至今,在青岛可谓“名望”最高。2017年,正式被评为山东省老字号。于康宁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老字号代表产品的质量。作为一个百年的老品牌能传承发展到现在,它不仅意味着企业拥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更意味着一种认真做事的工匠精神的延续。
鑫复盛代理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监事、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于华忠认为,“流亭猪蹄”四个字系通用菜名,在青岛已延续百年,不具备商标显著性,不能注册商标。“目前,我们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求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于华忠律师介绍,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此外,鑫复盛还提出,2017年3月14日,他们已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准注册为“周钦公流亭”为注册商标,商标号19084159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29):肉、猪肉食品等。
同为岛城餐饮业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我们都是来自于青岛的企业,波尼亚的发展有目共睹,是行业的骄傲,大家学习的楷模。听原告所述,流亭猪蹄被其注册成了商标,原告用了其他同行业就不可以用了,如果所述成立,那青岛的餐饮业就乱了。原告的诉求是违反常理的,不能打压整个行业。”
专家律师: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排除庭外和解
于康宁介绍,鑫复盛能获评山东省老字号,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他们拥有“周钦公流亭”的注册商标,而波尼亚则注册了“流亭猪蹄”,这两商标都受到法律保护,至于是否涉及到侵权问题,需要专业进行搜集证据,依法进行解决。他认为,“流亭”是个广义的地域名称,“猪蹄”也是通用食物名称,想要让大家在经营中不使用“流亭猪蹄”目前看来不太现实。
而对于老字号品牌涉商标纠纷,应该怎么办?于康宁认为,一个产品、商品的注册的初心应该是为了保护传统,为了不使其他产品仿造、假冒、侵权从而保护自身的更好发展,不应该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一方面,商标注册者应该不忘初心,如果自身被侵权,就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所有的企业经营者都应引以为戒,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尤其是很多老字号企业,在经营中市场份额和声誉都有巨大优势,却忽略了对自身品牌的法律保护,导致商标被抢注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更应关注商标问题。
对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流亭猪蹄”为注册商标,准许波尼亚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事,山东北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文超律师介绍,此举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法及商标法只对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做出禁止性规定,不得注册为商标。流亭作为青岛城阳区的一个街道,不属于商标法禁止性规定行政区划之列,因此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流亭猪蹄”为注册商标并无法律问题。流亭猪蹄一旦被注册成商标,其他企业一旦使用该商标标识就有可能涉嫌商标侵权。
12月5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已正式开庭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但有消息人士透露,对于这一诉讼,目前已排除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
相关链接:18家青岛企业获评省老字号
青岛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于康宁介绍,2017年,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周钦公流亭猪蹄”被评为山东省老字号,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他们拥有“周钦公”的注册商标。目前山东省获此殊荣的企业共有228家,青岛有18家。
山东省老字号认定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