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可当场取得许可证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一时间将此项改革通知转发至下属县区各局,制定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明确了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进一步简化了小餐饮经营许可前置要件,将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3项申请材料,减少了经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过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应用,有条件的启用在线查询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对于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监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外,还将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上报所属省局关于抚顺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也将及时梳理、分析、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11月底上线运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