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餐厨剩余物)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国内所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一半以上与泔水喂猪有关。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双峰县加大了对泔水的管控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严把泔水产生环节管控关。双峰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下发了《双峰县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明确了泔水产生单位要将泔水高温消毒并干湿分离,固渣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相关单位(乡镇)运至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液体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严禁将泔水交给养殖场户,对擅自处置泔水的,由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泔水收集运输单位要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泔水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泔水处理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处置泔水。
对泔水源头监管进行了具体分工。由县城管局负责泔水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工作,做好县城泔水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日常监管,依法协调和牵头联合执法工作。由县食品药监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严禁泔水喂猪政策,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收集、使用泔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通报县城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由县公安局配合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泔水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由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泔水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各学校按规定处置泔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负责辖区内泔水产生、收集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配合,对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泔水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二是严把泔水使用环节管控关。通告中明确各养殖场户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对因使用泔水喂猪导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不仅对强制扑杀生猪不予补助,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强调了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要统一印刷明白纸或告知书,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承诺书或责任状,督促各养殖场户禁用泔水(含农户自家的剩饭剩菜)喂猪,监督销毁养殖场户的泔水运输、存放和饲喂设施设备,将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明确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由饲料办对乡镇上报的泔水养殖户进行复查,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人员不得为泔水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求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非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通过地毯式排查,至11月20日止全县75户泔水养猪户均已改饲到位,未改饲到位的户立案2起,正在依法处理之中。通过查办典型案例,对泔水养殖户和泔水提供者形成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