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情况。
本次考核以《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为总体依据,围绕2018年省抽计划安排,结合承检机构签定食品安全抽检合同及工作承诺等各项要求。
考核评价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承担任务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检查表》开展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内容涵盖了承检机构资质、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检验能力、抽检规范以及抽检工作纪律落实等方面。
通过考核评价,承担任务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承检合同开展检验工作,能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信息平台,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能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各承检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抽样检验主体责任意识,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实验室质控管理,切实落实抽样检验各项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依法依规,抽检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