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于11月20日在黑龙江省按时启动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据悉,2018年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稻谷(粳稻)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国标三等稻谷(粳稻)的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目前确定收储资格委托库点538个。
为确保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收购启动前3天,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组织对收储库点进行空仓验收,核查拟储粮仓房是否符合安全储粮条件,锁定库区、仓房、货位,并留存影像资料。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所有最低收购价稻谷全部通过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升级系统收购,通过线上审核与现场监管,保证收购真实性、合规性,发现收储库点存在异常收购行为,立即停止收购资金支付,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收储库点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要公布最低收购价稻谷的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稻谷;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打白条”;严格规范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和验收关。
目前,由省政府组织、地方各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明确了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直属企业、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以及具体收储库点的工作责任,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启动。 (记者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