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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油新标21日实施、芝麻油茶油新标1日执行;2018年食用油标准大更新,你需要知道这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核心提示:2018年一大波食用油新标准上线,进入收官之月,即将迎来最重磅的调和油新标实施!
 
 
  自12月21日实施这天开始,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准确理解与执行新标准,与每个油脂人、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如何标识,梳理汇总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发布的要点解读如下,供参考。
 
  2018年实施的食用油国家标准有哪些?
 
  5月1日《玉米油》GB/T19111-2017 实施
 
  7月1日 《大豆油》GB/T1535-2017《花生油》GB/T1534-2017 《葵花籽油》GB/T10464-2017 实施
 
  12月1日《芝麻油》GB/T8233-2018 《油茶籽油》GB/T11765-2018  实施
 
  12月2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   实施
 
  这些标准有何不同?企业执行哪一个?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是所有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标准的母标准,具有强制性。
 
  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为企业和用户自愿采用。
 
  如果生产中执行的是推荐性标准,12月21日后同时要符合《植物油》新标准,要注意两者间的不同。
 
  例如:酸价指标:初榨橄榄油 GB/T 23347-2009中 要求≤4.0mg/g,《植物油》新标为≤3mg/g,要求更严格,需符合。
 
  调和油产品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12月21日以前生产的食用油产品怎么办?
 
  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也就是说,21日后,还可能在市面买到一些此前出厂的合格调和油产品,关键看生产日期。
 
  12月21日后生产的调和油命名有啥规定?
 
  《植物油》标准规定: “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即:所有调和油必须统一标称“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再允许出现“山茶调和油”“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等标称。
 
  以后调和油必须公布配方吗?怎么写?
 
  必须要!《植物油》标准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比例。以一款调和油为例,下面三种或类似的写法都可以:
 
  ? 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 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 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以后调和油是否需标注脂肪酸含量?
 
  新标准鼓励但不强制,调和油标签标识可注明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大豆油等推荐性新国标,标签有什么新规?
 
  这些新国标均要求“标注产品的原产国”代替旧国标的“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例如,产地巴西的大豆,在江苏镇江进行加工,那么按照新国标应该标注:江苏镇江;
 
  又如产地东北的大豆,在江苏镇江进行加工,那么按照新国标应该标注:江苏镇江。
 
  大豆油和玉米油新国标均要求“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植物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而对我国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来吸引消费者眼球。
 
  大豆油等新国标的亮点在哪里?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新国标的共同点在于“重置等级,调整指标”。
 
  浸出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葵花籽油重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取消四级;
 
  压榨花生油、葵花籽油重新分为一级、二级,取消三级、四级;
 
  新国标放宽了酸价和过氧化值的范围、降低了烟点、调整了色泽评判方法,有的删除了折光指数、碘值、皂化值、不皂化物指标的要求,增加了对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的要求。
 
  这些核心指标的更改,都紧紧围绕“适度加工”原则,有利于保留油脂中生育酚、甾醇、角鲨烯、类胡萝卜素等营养物质。同时引导消费者选油不光看颜色或闻香味,更要关注食品安全指标。
 
  大豆油等新国标中的特征指标如饱和酸、油酸、亚油酸,是否为判定产品合格的依据?
 
  对于“饱和酸、油酸、亚油酸”等特征指标,表示了植物油的基本特征,当被用于真实性检测时,供参考使用,不作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执行玉米油标准的产品可否取名为玉米胚芽油?
 
  《玉米油》GB/T 19111-2017规定,玉米油是指“用玉米胚制取的油”;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使用“玉米油”名称。
 
  12月1日执行的芝麻油新标准有何值得关注?
 
  芝麻油新国标增加了小磨芝麻香油的定义;将芝麻油分为四类:芝麻原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
 
  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精炼芝麻油都是“成品芝麻油”,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为避免芝麻油掺伪,新标准规定“成品芝麻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如何获取有关食用油的国家标准文本?
 
  可登陆“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www.gb688.cn/bzgk/gb/ 在线浏览, (底部“阅读原文”可进入)
 
  或向中国标准出版社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咨询购买纸质标准文本。
 
  12月21日,标准中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将正式实施,此前中粮、鲁花、中储粮等企业生产的调和油已公开配方配比,是行业的一大进步,彰显了企业责任感。
 
  美中不足的是,新国标中暂没有涉及到检测技术,调和油通常只能检测出含量超过2%的油品。目前可行的标准检测机制是采取留样监督的方式,按照企业提供的配方配比新制检测样本,观察其是否与留样一致。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消费者对食用油的认知会越来越清晰,不规范、低质量、配比不合理的品牌、企业将被淘汰,从而搭建一个更公平的竞争平台,保护真正诚信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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