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醴陵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醴陵市船湾镇某食品商行”冷库正在销售涉嫌过期的冷冻猪肥膘。醴陵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泗汾监管所立即采取行动,派出执法人员抵达该商行冷库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其冷库存放有袋标为“惠佳农、鲜肉专家、健康佳农、品名一级膘”的冷冻猪肥膘共745公斤,其生产日期显示为2017年10月28日,保质期为12个月,距今已超过保质期近1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四)项规定,对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745公斤过期冷冻猪肥膘予以扣留,并进行封存待销毁处理。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冷库购进冷冻猪肥膘2吨,已销售过期冷冻猪肥膘150公斤的违法行为,待调查属实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