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农村集贸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农村消费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20日,开展吉林省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吉林省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重点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一)加大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各地要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要围绕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儿童玩具、童装童鞋、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二是要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类、禽、蛋、奶及其制品等包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监管。要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三是要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持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备耕等重要农时季节,着重抓好农资产品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二)加大农村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强化日常检查,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一是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在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同时,按照相关部门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假售假黑窝点。二是加强重要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监督农村食品销售者按照《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质量追溯、质量承诺、重要农资备案等自律制度。三是加强商标、广告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农村市场的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农资广告和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将信用分类监管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及时公示抽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加大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力度,切实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各地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缺斤少两、价格欺诈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等各类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严格办案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商品的正常流通。
(四)加大农村消费环境建设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切实发挥好12315网络和其他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升品质消费意识,积极探索推动农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动消费者举报制假售假重大案件线索,预防和重点解决群体性投诉。二是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秩序良好,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三是要深入结合“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大力探索推动农村集贸市场放心消费示范点建设,发现和培育一批消费者满意的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市场建设和监管实际情况,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方法,依法规范占道经营问题、卫生问题、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专项整治期间,阶段性整治成果要通报给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