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关员查获一批由旅客违规携带入境的水果,该批水果重约12公斤、货值超3000元。携带该批水果入境旅客自述水果购自澳门,准备带入境给家人食用。由于该旅客未申报且无相关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关员依法对该批水果作截留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新鲜水果、蔬菜等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无论作何用途、数量多少都不允许携带入境。如需携带、邮寄入境,应当事先向海关部门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合格方可入境。如违规携带,不仅物品会被依法截留销毁或退回,携带人还可能被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