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牟取私利,全然不顾他人健康安全,铤而走险购买、运输问题食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谭某、舒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15日,舒某在明知标识为“阿兰那”、“888”等牛肉和泰森凤爪是国家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食品且他人是为销售上述食品的情况下,驾驶箱式冷藏车从武汉市白沙洲农贸市场为他人运输上述牛肉61件、泰森凤爪90件至恩施市,1月16日上午,当舒某到达恩施市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准备卸货时,被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经查证,此次运输的问题食品中40件标识为“888”牛肉由谭某为销售获利而购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舒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