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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办一起有毒有害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中国警察网
核心提示: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就破获一起鸭脖店店主制作鸭脖时添加亚硝酸钠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案,日前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取保候审。
      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就破获一起鸭脖店店主制作鸭脖时添加亚硝酸钠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案,日前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取保候审。
 
  据了解,国内随处可见鸭脖店,但有的店主为了给鸭脖上色且达到防腐的作用,所以在煮鸭脖时会加入亚硝酸钠。但亚硝酸钠是有毒物质,有致癌作用,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
 
  9月25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郭某某经营的鸭脖王店销售的“卤鸭”进行了监督抽检,经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实测值为5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用于加工食品。2018年10月18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给郭某某,并对其经营的鸭脖王店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使用过期两年的亚硝酸钠一袋、已经使用完的过期亚硝酸钠空袋一个,郭某某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对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郭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郭某某承认该店自2017年5月11日营业到现在制作卤肉时会加入亚硝酸钠,每制作60斤卤肉添加0.5克亚硝酸钠。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郭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情节严重,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移送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立案办理。
 
  目前,食药环侦大队已经固定了郭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肉类熟食时如果发现肉的颜色特别鲜艳,此类食品有可能添加了亚硝酸盐进行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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