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GB 7718中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如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该标准有关要求。
营养标签标示需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因此GB 7718中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营养标签。
标准实施应遵循三大原则
GB 28050在应用实施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四方面
GB 28050规定,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第一条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后面三条则是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强制标示的情况,属于“条件性”强制条款。
1. 标示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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