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到一家酒庄打算购买12瓶洋酒,由于这家酒庄没货,就从同行那调了12瓶洋酒来销售。没想到,这12瓶洋酒却是假酒。这名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日前,厦门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
今年4月21日晚上,原告黄某到张某经营的酒庄,打算购买12瓶洋酒。因为没货,张某就打电话给同行付某,以9900元的价格,从付某那调了12瓶洋酒。之后,张某以1万出头的价格,把12瓶洋酒卖给了黄某。当天晚上,黄某因为没开车,就把这批酒留在张某的店内,直到第二天晚上才拿走。几天后,黄某在饮用这批洋酒时,发现酒有问题。
原告 黄某:喝完了就奇怪,这酒不对,然后它这边有防伪,它上面每瓶酒都有每瓶酒的标记,我扫了一下二维码,瓶盖上面有三个数字,输进去以后,验了是假的。
之后,黄某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见证下,黄某把手中剩余的8瓶洋酒封存并送去鉴定,结果证实这些洋酒都是假冒商品。黄某和第三人张某都认为,被告付某应该退还购买洋酒的费用,并三倍赔偿黄某的损失。
法庭上,被告付某一方认为,拿给张某的洋酒是真酒。黄某从张某那购买到的假洋酒,并不是他们的。而且,黄某是张某的客户,他应该向张某主张退一赔三的要求。
被告代理律师:张某作为同行,在向付某进货以后,加价卖给了黄某 原被告(黄某和付某)之间是不存在任何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黄某买到的假洋酒,究竟该有谁来负责退一赔三呢?目前,同安法院还在对这起消费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