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下午,泰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旭波担任审判长。
庭审分为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两个阶段,该案中,被告人费某在经营性保健品店期间,向一身份不明的男子购进 “雪域藏宝”等性保健品。2017年9月1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公安局向其送达性保健品依法经营告知书,告知其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可能含有西地那非的等成分的性保健品,但被告人依然将相关性保健品销售给被害人食用。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在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要求被告人按照其销售金额225元的十倍即2250元支付赔偿金,在泰兴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元,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并要求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在泰兴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由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