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不出、卖不掉、价不高”是贫困地区农产品在销售环节上的共同烦恼。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产销对接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九进”行动,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经营主体,优先对接贫困户,优先让贫困户以资金、土地经营权、家庭资产等要素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产销方、企业与贫困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长效联结机制。
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到扶贫产业基地考察对接,签订订单协议,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加强农企对接,推广“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将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农产品与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实现产、供、销无缝对接。积极引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让贫困地区具有劳动能力和生产要素的贫困户参与生产销售、分享产业利益。
加强农校对接,努力把大中专院校食堂变成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基地。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对接,把扶贫联系点变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