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我省食品药品“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制定如下优化准入服务措施,自2018年11月10日起实施。请结合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局现行制度符合改革要求并有优化规定的,继续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附件2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生产许可事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实施全程网办
2016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生产许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逐项梳理申请材料,与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完善审批系统,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改为在线获取。
四、公开服务指南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公示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企业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公示及查询网址:
1.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2.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对象
省内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管内容
食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省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省级飞行检查计划,建立省级飞行检查对象、检查员数据库,同时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监督指导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抽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理。
(四)监管程序
1.制定飞行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公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推进信息共享。抓好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强“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归集,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业务协同。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核查处置到位。
附件3 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实施全程网办
2016年4月,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
核发、延续、变更(指实际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生产许可品种、工艺设备布局、主要设施设备变更)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时间);申请人名称(含保健食品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减少保健食品品种、住所(含保健食品变更委托生产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逐项梳理申请材料,与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完善审批系统,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改为在线获取。与国家总局进行对接,明确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数据需求,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四、公开服务指南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公示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企业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公示及查询网址:
1.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2.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http://www.sdfda.gov.cn/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对象
省内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管内容
食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省局负责制定并实施省级飞行检查计划,建立省级飞行检查对象、检查员数据库,同时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监督指导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抽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理。
(四)监管程序
1.制定飞行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公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推进信息共享。抓好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强“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归集,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业务协同。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核查处置到位。
附件4 食品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实施全程网办
2016年,食品经营许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逐项梳理申请材料,与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完善审批系统,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改为在线获取。
四、公开服务指南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公示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企业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公示及查询网址:
1.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2.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对象
省内获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管内容
食品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包括: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环境条件、场所与设施设备、贮存与运输、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销售及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供餐用餐与配送、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制、进销货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在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省局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2.监督抽检。加大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理。
(四)监管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公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推进信息共享。抓好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强“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归集,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业务协同。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置或移送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产品控制、异议处置、原因排查、整改验收、行政处罚、源头与流向追溯、结果公开“七到位”。
附件18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事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推广网上办理业务
改造网上审批系统,推进网上办理进程。
二、公开服务指南
根据法规制修订情况和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指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公示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公示及查询网址:
1.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2.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对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二)监管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条件保持情况、“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落实情况等内容。
2.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理。
(四)监管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公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推进信息共享。抓好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强“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归集,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业务协同。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产品控制、异议处置、原因排查、整改验收、行政处罚、源头与流向追溯、结果公开“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