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名牌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更会伤害到这些知名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大企业积极性受挫,中小企业一味只知道模仿山寨,对中国创造自主品牌也影响巨大。
从“康帅傅”到“娃恰恰”,这些年来,不断有厂商借着和名牌相似的名称和LOGO来混淆视听,“傍名牌”。
一些山寨副食品、饮料的商标和正品品牌的商标稍微有一点点差距,而包装基本一样,不仔细看很容易混淆。一些店家也常常故意混淆宣传,常常把山寨食品当作正品卖高价。
比如,农村市场中出现外观包装、图案设计上高度仿照、抄袭大品牌的“山寨”货:“茶π”变“果π”,“Coca Cola”变“Cole可乐”……由于其故意仿冒名牌,不仅名称相近,在商标和包装设计上也是极尽“山寨”之能,所以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一组数据显示,仅2017年工商部门受理的农村相关消费投诉量就多达7.35万件,同比增长66.4%,其中有关假冒、劣质等产品质量的投诉占比超过20%。
而相比这些曾经“博人一笑”的山寨品牌,如今“傍名牌”大多采用的是前加后缀的方式。比如知名品牌“创维电视”就曾公开声明称市面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并列举了“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 V”“创维嘉”等山寨品牌。这种方式显然要比早先单纯的模仿更为隐蔽,更让消费者难以辨识。
“傍名牌”的目的就是想让消费者将这一新品牌和与其相类似的知名品牌混淆,从而利用知名商标“搭便车”,快速提升产品销量。此外,大企业为维护自己品牌利益,会在市场营销、产品生产、售后服务等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而傍名牌企业的这些成本都省了。刘俊海表示,这些意图“傍名牌”的企业基本多为小型企业甚至不少是“作坊式”生产商,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对于属于食品类的山寨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也存在困难。“因为现有法规缺乏操作细则,在基层落实比较难,一般在没有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情况下,执法部门不会主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而且,由于农村经营者的承受能力有限,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立案后难以结案’的风险。”一位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坦言。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对于这类山寨名牌的现象,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防治。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宣传力度,帮助农村消费者提升食品辨别能力,同时,农村消费者也应该增强消费维权意识,购买食品时索要发票或收据,遇到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