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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十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适时完善,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示范。2008-2018,中国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十年,是食品安全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效果不断超越的十年。
  民以食为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回顾食品安全法治发展,2008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食品治理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重大转变。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推进,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适时完善,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示范。2008-2018,中国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十年,是食品安全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效果不断超越的十年。
 
  定位: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聚焦
 
  从卫生到安全,简单两个字的转换,反映出中国食品法治治理格局的深刻转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出台,在国家层面确立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和治理目标,突出了食品安全作为食品法治领域独立规制议题的立法定位。《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旨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食品安全纳入到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的宏大视野,符合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趋向。
 
  理念:风险治理与社会共治的融合
 
  食品安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政治性。落实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核心内容的风险分析模式,既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是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及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基础。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沟通时,食品行业利益相关者通过履行好各自职责来确保食品安全,业已成为“社会共治”的重要选项。
 
  民主:开门立法,秉持科学民主原则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立法有效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工作方法论,坚持求真务实、有效管用,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食品安全法》在修订时,两次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全面听取各界意见,经三次审议表决通过,突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切实回应各方利益关切,着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视野:法治视野立足本土博采众长
 
  2002年欧盟出台《通用食品法》、2011年美国更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2012年加拿大颁布《加拿大安全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历程表明:突出公众健康保障优先性、协调平衡产业发展、强调风险治理、加强经验分享和治理协同,已成为全球共识。这一进程中,我国立足本土,放眼全球,借鉴风险预防、全程管理等域外先进监管经验,不断优化完善食品安全法治治理。
 
  体系:食品安全法制体系日臻完善
 
  完善法规规章配套建设,是促进法律有效施行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陆续出台、修订,内容涵盖日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生产经营许可、不安全食品召回、投诉举报、抽样检验、网络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类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处理等,配套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着眼于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共治格局,未来该条例修订后的落地实施将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创新:中国智慧因应网络经济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中国的网络食品交易市场日趋活跃。面对新经济新业态,食品安全立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妥为利益衡量和治理责任分配。在《食品安全法》涉网络食品交易基本规则基础上,先后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为中国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奠定了“良法之治”的法制基础,也成为域外学习的对象。
 
  制宜:尊重地区差异赋权地方立法
 
  中华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各地饮食习惯和行业特点存在一定差异。食品安全立法充分尊重这种差异,赋权地方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食品小微业态进行立法和管理,为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政策提供了依据。截至2018年9月,已有29个省份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积极探索小餐饮等食品小微业态的登记备案管理、入网经营和经营质量规范提升。

  研究:法治研究百花齐放方兴未艾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研究的繁荣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法治研究逐渐成为热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食品企业陆续设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不断培养法治研究人才,法治相关问题研究渐入佳境。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企业协同治理、合作研究的格局逐渐形成。
 
  合规:合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
 
  食品安全力在行为。作为一门行为科学,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行动和选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内部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实现食品安全合规控制,合规意识、合规文化、合规水平逐步提升,为食品安全质效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当下,合规能力建设在聚焦法律和技术标准理解适用的同时,也开始增设针对实务创新、立法前沿的研究。不合规等于不合格,将逐步成为行业显规则。
 
  自省:执法检查提供法制优化契机
 
  开展执法检查,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9年9月22日、2011年3月4日、2016年4月12日,三次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并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深入一线的执法检查既是深入发现问题的有效渠道,也是促进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拾遗补缺、不断优化提供了契机。
 
  结语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中国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食品安全法治治理、为食品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食品领域风险因素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国际视野、坚持立足国情、坚持改革创新,以风险的全面防控、责任的全面落实、体系的全面推进和能力的全面提升为目标,在持续解决问题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果蔬、粮食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食品掺假造假等问题,仍是重要课题。与此同时,作为全球性的议题,域外针对食品欺诈、健康食品的强化立法,针对农业、环境、健康、食品的体系性立法,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治理体系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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