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10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19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大打击电鱼活动力度,严厉查办了一批电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果。但是,部分地区水域电鱼活动仍然多发频发,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为了打击电鱼活动,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电商平台须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
专项执法行动将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电压或400V交流电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相关器具(以下称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电鱼器具及其制造加工设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专项执法行动将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要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及时约谈相关电商平台管理者,责令其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清除电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
依法从重处罚电拖网作业
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通知指出,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检查。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为部署安排阶段,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为集中行动阶段, 2019年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计划到行动结束时,各地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基本消失,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构建、运转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