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日益关注,网购生鲜以其配送便捷、价格优势明显等特点受到了不少人青睐。然而生鲜产品保质期较短,一旦遭遇纠纷,由此所带来的维权尴尬也让一些人头疼不已。郑州的赵先生就因买到了几箱变质土鸡蛋后多次协商退款不成,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2018年10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销售商某荣公司全额退还赵先生的4090元货款。
2017年12月,赵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某荣公司出售的土鸡蛋蛋黄大、饲养环境纯天然无污染、价格还比别家要便宜,便同卖家联系,一口气订购了四箱,随后在对方的引导下将4090元货款通过微信转给了卖家的微商账号。
三天后,赵先生购买的土鸡蛋到货了。可他打开后惊讶地发现,收到的土鸡蛋并不像之前双方约定的,是标注的生产日期在一周内的鸡蛋,而是明显有些异味、摇晃时能发出明显晃荡声的变质蛋。
赵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立即跟卖家交涉要求退款。对方则以货物已经寄出,变质系运输途中保存不当,其概不负责为由拒绝了赵先生的退款要求。没过几天,赵先生就发现,自己竟被卖家的微商账号拉黑了。
多次联系卖家未果后,赵先生将某荣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其全额返还4090元的货款,并支付违约金1218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原告赵先生与被告某荣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协议,被告某荣公司应按原告要求提供符合原告赵先生质量要求、能够正常食用的土鸡蛋。现因被告某荣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故原告赵先生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原告赵先生要求被告某荣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主审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购物方式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而与网购血拼相伴的是网购纠纷诉讼量的大幅上升。为此,他建议民众在网购发生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网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要如何维权?
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注意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完整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如购物平台有关信息,商家的详细信息,商品的详细介绍信息,购买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物流记录、收货时商品状况等关键性证据,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为后续维权打下良好基础。
首先建议消费者找卖家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购物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交易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如通过上述手段不能协商解决,向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网购发生纠纷后,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从法律本质上讲,网络购物实际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中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消费者起诉时,如双方对管辖无明确约定,对于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买受人(即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收货地(即消费者的收货地址)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就近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从而降低维权成本。
3.网络购物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由此可知,网络购物平台负有如下责任:一是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是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例如网购平台作出无假货、保正品等承诺,其就赋予对加入该平台店铺品牌的正品资格进行审核的义务;三是对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赵先生采取了绕开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下交易,导致其在后续维权时面临了一定的窘境。为此,提醒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有第三方监督、经营规模较大、信用等级和评价较高的大型购物网站,在付款也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不同卖家直接进行交易,特别是在购买生鲜类食品时更要注意选择发货地距离居住地或收货地较近的卖家,从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