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悔啊,就是因为一时节俭,差点要蹲大牢。”47岁的孟师傅想起半年多来的经历,后怕不已。做了20多年鱼贩子的他,因为舍不得扔掉6条河豚鱼,险些蹲了大牢。
6条河豚鱼蛮大,他想了想没舍得扔
孟师傅是个老实本分人,也蛮节俭。他在菜市场卖了20多年的鱼,隔两三天就去批发市场进货。批发市场的货,都是一筐筐卖的,去年冬天的深夜,孟师傅和往常一样,去市场批了3筐杂鱼。第二天凌晨4点多,他就出摊了,此时他发现,3筐杂鱼里混着6条河豚鱼。
“以前也碰到过,因为个头小,我都是直接扔了。”这次,面对这6条河豚鱼,他有些扔不下手。因为它们个头都蛮大,称了下分量,一共有3.8千克。
孟师傅知道,河豚鱼有毒,要是处理不好,吃了会惹大麻烦。孟师傅自己也不会处理,可琢磨着要是直接丢掉,实在太可惜。他想着,也听说有人拿河豚鱼晒干了吃的,听说味道还挺好。想了下,他就放在了摊位边上。“我想着,有人认得这是河豚鱼,又会处理又会烧的话,就便宜点让他带带去。”
顾客还没等来,菜市场管理人员就来检查了,发现了摊位旁放着的河豚鱼,马上向工商所举报。
随后,工商所将河豚带走去做检验,经鉴定,这6条河豚鱼均为黄鳍东方鲀。孟师傅赶紧投案自首,他开始慌了。
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悔啊
法律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夏天,法院通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朱晓承办此案。
“孟师傅从来没有过犯罪记录,一想着可能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说老实了大半辈子,没想到因为一时舍不得,落得这么麻烦。”朱晓告诉记者。
随后,朱晓同法院办案人员联系阅卷事宜,复制了本案的相关案卷材料,调取鉴定材料等。“通过详细的阅读和比较,我认为,本案事实比较清楚,相关证据材料也比较充分。对被告人孟师傅比较有利的情节主要有五点:一是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供述前后一致,具有坦白情节;二是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未有过刑事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三是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认识有限;四是被告人所出售的河豚鱼并未完成交易,没有流入市场,没有造成人员实际伤害;五是被告人系家庭经济支柱,本人患有疾病,家庭经济负担重,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鱼没卖出去这个因素很重要
近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明知河豚鱼是法律禁止出售的有毒食品,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向顾客销售,给社会造成潜在危害,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所出售的河豚鱼并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人员伤害,可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
法庭经过合议后,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孟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免于刑事处罚。
朱晓说,最后,孟师傅能免于刑事处罚,河豚鱼没有卖出去、没有造成人员实际伤害这个因素尤为重要。据介绍,《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