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下面,我们以实例,着重看看各部分中值得关注的命名“疑点”。
商标名,不得明示或暗示 ( 含谐音字、形似字等 ) 保健功能,影射其他保健功能。
例如,忘不了牌贝乐软胶囊 ( 获批功能 : 辅助改善记忆 ) ,就存在“中枪”风险。
不过,依据目前的条款表述,仍有一些情形无法准确判断。
据小编监测,目前有这样一组已获准备案的保健食品——
韵后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韵前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韵中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类似的“擦边”做法不在少数,还需等待官方进一步解读。
对于通用名,注册保健食品中,单一原料产品应以原料或原料简称命名。
举个例子,如使用“蝙蝠蛾拟青霉菌粉”作为单一原料配方的产品,通用名不应简称为“虫草粉”。
对于“复配”的情形,操作则复杂得多!
复配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复配产品以部分原料的名称或简称命名的,应结合产品配方依据、各原料功效主次、用量高低等,选用适宜种类和数量的原料名称或简称命名,并提供相应说明及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咨询有经验的保健食品申报机构,以便及时获取准确的命名建议。
注册保健食品中益生菌类和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真菌、益生菌相关规定。对于使用上述名单内真菌作为原料的产品,通用名应以名单中的名称命名,其他的可以“可食用真菌”或“XX可食用真菌”命名。
对于使用上述名单内益生菌和卫生相关部门发布的《可食用菌种名单》内益生菌作为原料的产品,通用名可以“益生菌”或“XX益生菌”命名。
若配方原料中添加低聚果糖、菊粉的,通用名可为“益生菌低聚果糖菊粉”或“XX益生菌低聚果糖菊粉”。
“XX可食用真菌”“XX益生菌”是指申请人可以“可食用真菌”“益生菌”作为通用名,但为避免此类产品通用名均为“可食用真菌”“益生菌”,可在益生菌前添加限制性词语“XX”加以区分,如“普瑞益生菌”“普瑞可食用真菌”等。
不过,目前官方仍未说明如何确定最终可用的“XX”。
最后,该指南以“杀手级”附录结尾。
划分十三个类别,详细列举了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 一 ) 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
( 二 ) 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原料简称除外。
( 三 ) 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
( 四 ) 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如:处方、药、医、防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 五 ) 人名和特定人群,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等;除第四条第 ( 五 ) 款情况外,不得使用特定人群 ( 学生、教师、首长、俊男、靓女等 ) 命名,如学生牌学生饮料等。
( 六 ) 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
( 七 ) 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如:百战百胜、金枪银鞭、命门等。
( 八 ) 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
( 九 ) 字母及数字,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如可使用维生素B1、辅酶Q10等命名。
( 十 ) 除“?”之外的符号,如“·”、“+”等。
( 十一 ) 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 十二 ) 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 ( 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 ) 的文字,如:辅助降血压、清脂、平糖、葆酐、剪淝等。
( 十三 )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悍男、三皇五帝等。
事实上,市场总局在这个时间点对《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用意很简单——最大程度地消除保健食品本身可能给消费者带去的“误会”。
我们不妨重新审视“不敢买、不会买、买不到”的「消费三不」现象,九字背后蕴藏的是巨大的商机!
先逐步解决“不敢买”的难题,为继而搞定“不会买”“买不到”打好基础。《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公开征意,正是从官方角度释放出的行业“正能量”!
主动消费的欲望在简单的三个层次里面逐级提升,如一座即将爆发的火山,等待着“裁判员”为这个市场的诚信做出背书,在不远的未来,保健产业或将迎来一次井喷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