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认为,餐营业设置最低消费,不仅违背了商务部、发改委发布的《餐营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明文规定,也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法条相悖。虽然餐饮经营者有权自主给所售卖的商品定价,但不能走入无所顾忌的误区,自主定价权不能越过法律规定的底线,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呼吁,在企业自律失效的情况下,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不要置身事外,积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