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腾退空间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
地铁、公园等公共区域可开便利店
简化连锁便利店登记注册审批流程、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空间和市属国企房屋可设置便利店、取消300平方米以下的便利店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后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内也将出现便利店。
腾退空间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
昨天上午,北京市商务委通报了《措施》实施细则,从“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规范提升,培育品牌优势”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创新举措。
其中在发展空间及网点布局方面,《措施》提出了“按居住项目规划10-2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的配置指标,并提出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及开放公共服务单位所属空间资源,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
北京将按居住项目规划10-2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未来三年左右时间,全市连锁便利店门店数量将达到6000家以上,原则上实现每个社区有两个连锁便利店的目标。
政策提供最高500万资金支持
措施指出,除了在证照、场地等方面对便利店予以政策放宽外,一直困扰便利店的“现场制售”也有所放开。同时,政府将为搭载早餐、便利服务等的便利店建设提供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在资金方面,市商务委将统筹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加大对便利店建设的支持力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按总投资的50%,总体不超过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按总投资的3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搭载蔬菜零售、早餐、针头线脑等便民服务的新开便利店给予租金补助,支持便利店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并且还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连锁便利店进农村,鼓励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
此外,在准入门槛上,简化便利店登记注册审批流程,采取“一区一照”模式的连锁便利店,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注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使用社区内可利用的空间资源,利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空间资源和市属国企房屋设置便利店的,逐步改进准入登记。
允许连锁便利店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品
便利店内一些经过评估风险低的销售经营项目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市商务委将促进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将便利店企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时长压缩至五个工作日以内。扩大简餐类经营品种,改进机制饮品制售项目许可限制。允许连锁便利店企业开展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对于搭载简易食品现场制售类项目的便利店,可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为“销售食品”。
《措施》还支持便利店搭载出版物、音像制品、代收代缴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同时提出了“支持连锁便利店门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定点商店”等内容。对300平方米(含)以下的便利店,不再进行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措施》还提到,将制定连锁便利店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进一步明确便利店业态标识牌匾的设置位置、体量、形式、色彩和照明等要素,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牌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