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黑龙江日报》7版刊发文章:《非转基因大豆的坚守者——访原黑龙江省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文中王小语之语,却有多处严重失实。
在该专访中,王小语说:“近年来,中国顶级科学、医学、军事医学研究机构都已经给出了转基因大豆不安全的结论,所以应该加以重视。”
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杨晓光纠正:学界统一的认识是,国内外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这是定论。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科学界公认的、可以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的证据。
数据显示,转基因食品从1996年在美国上市以来,迄今未发现一例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过敏或中毒现象。
在中国农业农村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厚生省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网站上,均可查到与此相同的权威表述。
“转基因大豆是国际上大宗贸易商品,我国需求量稳定增长,并安全进口20多年,早就经过生产国和我国严格规范的安全性评估。迄今没有一篇宣称转基因大豆有害的文章是成立的。”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说。
发展转基因研究与应用是我国既定的国家发展战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
专访中,王小语还说:“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根据《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此举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百姓食品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
“这没有法律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说,中国目前没有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来看,也不可能出台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如果国家层面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作为省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上也不能剥夺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
“王小语的言论突破了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林敏说,黑龙江日报这篇专访把转基因技术置于农业绿色发展和老百姓健康的对立面,王小语公然抹黑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有悖中央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大政方针,有为拯救黑龙江传统大豆产业而不惜误导公众之嫌。
“这篇专访违背科学结论,再次表现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法理不成立,充满了地方保护的落后色彩。”姜韬说。
林敏认为,只考虑局部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逆现代科技潮流而动的地方保护主义立法,无助于黑龙江传统大豆产业发展所面临问题的解决,还会极大削弱黑龙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绿色农业市场竞争力,最终会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