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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药监管局提醒老年人不要盲目购买保健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8  来源:昆明日报
核心提示:近期,保健食品消费开始进入高峰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需确认标记、功能和购买渠道正规。
   本报讯  近期,保健食品消费开始进入高峰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需确认标记、功能和购买渠道正规。
 
  省食药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不要购买没有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保健食品。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备案信息、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可在产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据省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要注意辨别。消费者应选择到持《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含保健食品或特殊食品)的药店、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保健食品。广大群众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品。购物时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保留购物发票及包装盒等购物凭证,权益受损时可作为投诉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为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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