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松滋市直机关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这是一起破坏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6日21时许,被告唐某某从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长江大堤幸福闸处逆流而上,采用电力方式捕鱼。23时许,行至长江鸭子口段松滋与荆州区黄鱼庙交叉水域的唐某某被松滋市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遗留的电捕鱼工具及各类渔获物共计33.15千克,包括鲢、鳙、草鱼、鲫、蒙古鲌、鲇、鳜。2018年5月17日,唐某某到公安县公安局埠河派出所投案。
在庭审中,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此次示范庭,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公正,对带动该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起到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