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备受外界关注的广西贺州市食用不合格奶品致85人患病案日前在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聪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解说】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聪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解元村的家中经营养殖场,养殖本地山羊、波尔山羊和莎能奶羊。
【解说】2015年4月16日,谢某聪将该养殖场注册登记成羊场,但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未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随后,谢某聪直接在羊圈内或在羊圈口将羊奶挤进不锈钢桶,经纱布过滤后未对羊奶进行消毒灭菌,直接将羊奶分装至150毫升的玻璃瓶,销售给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昭平县凤凰乡的周边群众。
【解说】2016年2月至3月,黎某港、贝某芳等85名被害人因饮用该养殖场的羊奶出现发热不退、全身乏力、疼痛等症状,后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患有布鲁氏菌病。经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此次大量群众患布鲁氏菌病的原因为饮用谢某聪养殖场出售的含有布鲁氏菌的羊奶。
【宣判现场】判决如下,被告人谢庆聪,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解说】除此之外,谢某聪也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鲜奶销售及相关活动。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谢某聪悔罪态度良好。
【同期】被告人 谢某聪
我是不想的,但是造成了,没办法,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既然 造成了犯罪,肯定要承担责任。作者:刘晓 张广权 孔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