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被捕的餐厅男老板60岁,女经理55岁,两人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案件仍在调查中。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5年。
香港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账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