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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多措并举筑牢“三小”食安防护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1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民生之本。2014年,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推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部署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9月,沈阳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食品安全,民生之本。2014年,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推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部署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9月,沈阳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综合治理,是创建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确保沈阳市万余家分布在街头巷尾、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的食品安全,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创建工作中积极探索,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规范提升工程,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准绳,全力攻克“三小”治理难题,确保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小餐饮:解决无证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
 
  遍布街头巷尾的小餐饮以其快捷的服务,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用餐场所。然而,小餐饮由于无证经营、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食品质量良莠不齐、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等特点,成为监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瓶颈之一。
 
  为切实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16年,沈阳市食药监局重点组织开展了清理食品餐饮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这次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细、措施实”,并根据不同业态、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有的放矢、分类处理。对于查实的无证经营行为,在依法查处、责令改正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办证。
 
  2017年10月11日,沈阳市印发《关于打造小餐饮“放管服”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小餐饮许可审批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规定,除连锁经营企业外,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下餐饮服务单位可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0~150平方米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小餐饮许可标准进行审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打证,审批程序“最多跑一次”。办证方便了,小餐饮经营者纷纷主动申请办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现已全部许可合法化,真正实现了小餐饮从无证到有证、从有证到规范化、从规范化到全面提升的跨越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食药监局联合沈河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打造了沈河区西关回回营小餐饮清真美食街(以下简称“美食街”)。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清真路69号的美食街,现已成为沈阳当地居民和游客必“打卡”的美食“圣地”之一。
 
  伊斯兰风格的美食街坐落在两排居民楼中间,路两侧聚集着三四十家清真风味的大小饭馆,西关回头、老北里回民九大碗……应有尽有。这里延续和传承了近400年的历史,别有一番风味。美食街上所有店铺装修风格统一,蓝白相间的色调让这里充满了异域风情。
 
  “谁能想到过去烟熏火燎的美食街,如今拥有这样的‘高颜值’。美食街现在已经成为沈城新地标。”在沈阳读大学的郭曼忍不住感叹道。
 
  记者走进一家店铺,进门显眼位置悬挂着公示板,上面标明餐饮店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量化等级、举报电话等各种信息;店内张贴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店内消毒设施有效;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完好;食品安全及卫生制度上墙。
 
  “目前,我们已将全市2.5万余家小餐饮店许可合法化,同时,纳入网格化监管范畴。”沈阳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处长于长伟介绍。
 
  在小餐饮许可合法化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也是重中之重。记者了解到,沈阳市食药监局要求全市14个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小餐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每家小餐饮检查责任都落实到具体检查人员,以许可持证、索证索票、信息公示、健康管理、加工操作、内外环境卫生、餐具洗消、“三防”设施等为重点检查项目,采取地毯式排查、“双随机”抽查、晨检夜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小餐饮监管台账销号管理,全面强化督导考核。
 
  小摊贩:公示区域和时段  全面规范治理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沈阳市食药监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草案)》,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散装食用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定位划线”。
 
  经过规范治理,沈阳市食品小摊贩呈现出另一番景象,从从业人员着装到摊点信息公示,再到整个经营环境的改变,沈阳百姓切实感受到了食安治理的成果。
 
  据了解,截至目前,沈阳各区、县(市)公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107个,持有登记备案卡的食品摊贩14853户,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贩基本落实“三防”设施配备。通过强化监管和摊贩自律,良好经营习惯逐步建立。
 
  彩塔夜市是沈阳的老牌夜市,从地铁青年公园站一出来就能看到。还不到下午六点,这里已经摩肩接踵,走在其间,只能顺着人群小步移动。
 
  夜市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市场公示牌,公示牌上市场名称、市场区域、经营时间、经营品种、责任单位等信息一目了然。
 
  在摊点前驻足,可以看到每个摊点均将登记备案卡、健康证公示在显著位置,并备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摊主严格按照“三小”行业着装要求,佩戴了帽子和口罩,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不仅如此,夜市里每隔一段距离就放置了带盖垃圾桶——这些是沈阳市小摊贩公示经营区域和时段集中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施行当日,沈阳市政府食安办向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沈阳市食品摊贩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立行并举、规范治理,定期总结、及时推广等多项要求。
 
  2017年11月22日,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早夜市及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进行公示,确定了经营时段、经营范围等信息。《细则》对流动食品摊贩规定了疏导性监管措施,将流动食品摊贩逐步引导进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划定区域内经营,通过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的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了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条件和要求,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划设置和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明确了食品摊贩经营中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食品摊贩要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同时,《细则》规定了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培训指导、社会监督、信用档案和分级管理等制度,细化了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
 
  小作坊:严控加工范围  引导改造升级
 
  多年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从2015年开始,沈阳市研究对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探索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
 
  沈阳市食药监局全面发动基层监管人员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全市小作坊开展全方位摸底调查,不仅基本摸清了全市小作坊底数,基层食药监管所还对每一家小作坊建立了监管档案。
 
  2017年4月25日,沈阳市正式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小作坊业主到所在地的区、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地审批大厅申报许可即可。同时,沈阳市食药监局面向小作坊经营业户,组织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培训会,详细、深入地讲解小作坊许可流程,强化业户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小作坊食品安全。截至目前,沈阳市已发放760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为规范小作坊监管工作,沈阳市还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今年6月6日,沈阳市政府批准实施《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此外,沈阳市政府还制定并公布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沈阳市食药监局制定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及检查要点表》,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此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制定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对小作坊卫生环境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环境,提升小作坊的产品质量。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明确,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酒类(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速冻食品;原糖;味精;冷冻海水鱼糜制品;食品添加剂;酵母;浓缩苹果汁;玉米淀粉;碳酸饮料;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根据《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及检查要点表》,食药监部门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原辅料管理、公示承诺、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据悉,2017年12月至今,沈阳市食药监局组织力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两轮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公示明示、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等方面,发现个别小作坊存在健康证明过期、卫生较差等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改正,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
 
  今年以来,沈阳市食药监局共抽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361批次,其中合格349批次,合格率96.7%。对于监督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小作坊,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转区、县(市)局,由相关区、县(市)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三小”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三小”治理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永远在路上。沈阳市食药监局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有利契机,将“三小”规范治理工作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沈城百姓筑牢食安“防护墙”,不断提高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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