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南加州罗兰岗诊所曾秀颖医师因“滥开处方药导致病人用药过量致死”的案件,自2016年曾秀颖被法院判处30年牢刑后,被告律师提出上诉,本月25日加州第2区上诉法庭就这一上诉进行了审理。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她的委托人曾秀颖被判30年监禁量刑过重,况且尸检报告显示,三名死者体内不仅有曾秀颖开的处方药,还有多种其他药物、毒品和酒精成分,根据“证据要做到无可置疑”的刑法规定,到底是哪一种药物或毒品导致受害人死亡还存在诸多疑问,不用说“无可置疑”,而是疑点重重。
辩护律师沃娜(Verna Wefald)25日上午在法庭上向3女1男4位法官申诉道:
1、根据美国的案例法,在曾秀颖之前,美国还从未有过因处方药过量致死而导致医生被判处谋杀罪的先例,2011年摇滚歌星迈克·杰克逊的医生莫瑞给杰克逊手术用麻醉剂过量,导致一代巨星死亡,莫瑞充其量被判“过失杀人罪”;2015年佛罗里达州一位医生因病人服药过量致死被控一级谋杀罪,但最后还是“无罪释放”。
2、三名服药过量死亡的人经尸检证明,他们的体内不仅查出曾秀颖的处方药,还有其他药物和酒精成分,这说明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未必是处方药,很可能是其他药物、毒品或混合服用导致的结果,所以把所有责任推到曾秀颖的身上,从证据上讲没有做到“无可置疑”,相反,究竟是哪一种药物或毒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还缺乏进一步的检验和论证,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陪审团就判定曾秀颖二级谋杀罪,这不符合美国刑案的量刑标准。
3、曾秀颖在为病人开处方药的时候知道有些人是瘾君子和酒鬼,因此她多次提醒病人不能服药过量,更不能与其它药物或毒品混合服用,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但尸检证明,这三名死者并没有听从医嘱,他们不仅服药过量,而且还从其他渠道弄到了别的毒品,把它们和处方药一起服用,有的还在吃药的同时酗酒,在酒精、毒品和处方药混合作用下才导致三人的先后死亡。因此,在没有尸检报告进一步化验分析的情况下,就把死亡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为曾秀颖的处方药,草率地把其他毒品和酒精的作用排除在外,这种定罪既不合理也不负责。酗酒就把人喝死的案例过去不是没有过,更不用说吸毒过量死亡的人。可以肯定的是,曾秀颖没有给病人毒品和烈酒这两种同样可以致命的东西。
4、曾秀颖是一名医师,从医学专业上讲,她比那些非专业的陪审员更有资格判定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但可悲的是我们的法官只相信外行的陪审团,而这些陪审员只是听信了同样不是医学专业的检察官的一面之词,而这名检察官的起诉书并没有详细说明三名受害者到底是死于处方药、还是毒品、还是烈酒,或是三种东西的混合作用?只是想当然地认为是处方药,那他凭什么科学依据排除了另外两种同样致命物品的作用呢?结果检察官草草定论,陪审员偏听偏信,就这样把曾秀颖判了30年牢刑,客观上等于让45岁的曾秀颖被判了个终身监禁。
5、曾秀颖案件因媒体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让检方在长达3年的庭审过程中产生一种尽快收场,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宣泄的出口、给社会舆论一个交代的心理作用,于是曾秀颖这个华人医生就成了“宣泄”的出口,让社会舆论相信那三个人死于处方药,而忽略他们吸毒和酗酒的污点。曾秀颖的命运就在这种因为舆论压力而不再细究、草草了事的心态下被盖棺定论,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排除外界质疑的“种族偏见”(Prejudice),一种认为华人只顾赚钱、不顾道德底线的偏见,就像起诉书所说的那样,曾秀颖在命案发生的几年里“狂赚了500多万元”。
检察官大卫(David Blassman)反驳道,尽管辩方提出了上述质疑,但不容否认的是,曾秀颖很多时候的确在没有对病人进行检查的情况下,甚至没有过问病人开药原因的情况下就给他们开了100、200片处方药,有时候还以病人妻子的名义另开一份处方药,目的就是让病人多拿到一些药品。她作为医生,明明知道这种处方药吃了会上瘾,吃多了会出人命,却还是违反操作规程滥开处方药,她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无法排除她和病人死亡的干系。
辩方回应道,就算曾秀颖在行医过程中不够严谨,但也罪不该30年牢刑,不该判二级谋杀罪,依据案例法,充其量参考杰克逊医生莫瑞的刑期,判她个“过失杀人罪”。
根据法庭文件,因处方药过量致死的三位受害人分别是29岁的林湖(Lake Forest)居民阮伍(Vu Nguyen)、25岁的棕漠(Palm Desert)居民斯蒂芬(Steven Ogle)和21岁的圣莱蒙(San Ramon)居民约瑟夫(Joseph Rovero)。
25日的庭审只有检辩双方到场,被告曾秀颖并没有出现,4名法官坐在堂上聆听双方的攻防大战,旁听席里坐着十多名法学院实习生。4位法官在听完检辩双方的辩论后没有当场给出结论,而是继续审理其他几个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