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拟鼓励小型食品业从业者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小型食品业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燕红表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要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和多样性是题中应有之意,小型食品业在满足市民日常生活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规范、依法经营,使得所提供的生活服务既方便又安全。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具体表述为: “本市小型食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规范有序、安全卫生、万便快捷,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食品安全品质。”相应的,在规定草案“服务与监督管理”中增加“提供优质便民的社会服务”的表述。
成燕红认为,规定草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业的定义参差不齐、区分度不高、本质要件不精准。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一是把“小餐饮”改为“小餐饮店”,同时增加“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表述,以与小作坊明显区分。二是将小食杂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改为“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将食品贸易商这一业态从规范对象中剔除。三是删除食品摊贩定义中“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内”的表述,以符合社会公众对食品摊贩的基本认知。
随着北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规定草案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工商等具体执法部门的称谓将不复存在,有关行政管理职责将由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同时。截至目前,北京尚未建立起小型食品业的行业组织,难以通过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小型食品业实现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规定草案拟增加关于鼓励小型食品业从业者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小型食品业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