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了解到,北京鼓励成立小型食品业从业者行业协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了《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二审稿)》,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燕红表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一审后,建议增加“鼓励小型食品业从业者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小型食品业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小型食品业的四种定义。小型食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
其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草案二审稿提出,小型食品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要求和相关规范,北京的小型食品业实行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