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将至,泉州市即将迎来新一轮旅游出行高峰季。为防范系统性、群体性的旅游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市民和来泉游客玩得开心、吃得安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发布旅游餐饮消费食品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及来泉游客就餐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特别是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店,不要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店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
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应慎重选择食物,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物、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来源不明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生食食品、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色泽、气味等是否正常,餐饮具是否洁净、光洁。
同时,市食药监局还要求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加强原料把控,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严把原料储存、人员健康晨检、餐具消毒、凉菜制作等关键环节,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控制贮存温度与时间;接待旅游团队、零散游客时,接待量要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范围超负荷接待,不得临时雇佣无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提供的菜肴品种应适量,菜肴工艺尽量简单,做到即制即售,不重复加热,同时禁用河豚鱼、织纹螺、生食水产品、改刀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材;如一次性接待旅游团体人数超过100人次,应严格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确保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保存不少于48小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救治患者,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部门报告。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各大旅行社,选择规范的团队用餐单位安排游客就餐,同时要与所提供用餐服务的餐饮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载明食品安全及其责任条款,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协议供餐单位进行考核遴选,优先选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特别是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对其接待能力进行考核,及时清理、淘汰超范围经营、超负荷接待的供餐单位;要根据游客日常饮食习惯、身体状况安排团餐,对团餐菜谱进行审核,不为游客提供高风险、易引起食物中毒或者肠胃不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