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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布中秋国庆“两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正北方网
核心提示: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9月1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消费安全。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9月1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消费安全。
 
  据介绍,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外出聚餐活动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量化分级等级为A、B级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更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尽量少食或不生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严禁食用生鲜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对于大规模的家庭聚餐,建议广大居民尽量选择具有资质的餐饮单位举办宴席。确实要自办宴席的家庭,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注意从食品采购、贮存、烹煮、清洁等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操作要求;网上订餐,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切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生食、冷食类高风险食品;当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原状,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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