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河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河南省日前出台《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办法》特别提出,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比如,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按照规定,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