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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群众饮食安全,今年5月开始,磐安县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推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有26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了食品安全员,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
   本报讯  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群众饮食安全,今年5月开始,磐安县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推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有26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了食品安全员,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
 
  全县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都纳入了该项管理机构制度建设范围。对于2018年6月以后新开办和申请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申办许可时应提供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相关证明材料,6月之前已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批实施完成食品安全机构及食品安全员设置工作。同时,企业负责建立年度考核管理档案,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该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的设置、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查考核。
 
  对于食品安全员,要求也相对较高。一是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前,应接受不少于 40 个小时的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证书方能上岗。二是实行扣分制管理,扣分情况记入企业考核档案。一年内累计扣满 6 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累计扣满 12 分的,取消食品安全员(总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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